襄都区政府南院局部装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KA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襄都区政府南院局部装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条款“*.*.*”变更为:“*.*.*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解密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附表*:资格审查表中“注:以上评审任意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变更为“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任意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邢台市顺德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珂
电 话:****-*******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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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十四)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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