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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2025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购环卫专用车辆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鲅鱼圈区2025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购环卫专用车辆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运泽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2-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4-008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鲅鱼圈区2025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购环卫专用车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内容发生变更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9日09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2446974830@qq.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月大道8号
联系方式:0417-6819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运泽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厢黄旗村(嘉和锦绣园26号楼西5号网点)一楼
联系方式:1584177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肖依
电话:15841770077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鲅鱼圈区2025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购环卫专用车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鲅鱼圈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0:3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肖依
项目联系电话15841770077
采购单位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月大道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6819133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运泽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厢黄旗村(嘉和锦绣园26号楼西5号网点)一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84177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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