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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镇太平山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大明镇太平山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5-12-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281-009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明镇太平山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看谈判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4日16时2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在开标现场告知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解密时限及二次报价时限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及二次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格式word或PDF,不许加密。并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否则投标无效。 4、开标现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加投标须出具身份证明书)。否则投标无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调兵山市大明镇人民政府
地址:调兵山市大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24-76899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人大街7号
联系方式:024-79279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鹏壹
电话:13019925565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明镇太平山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调兵山市大明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调兵山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6: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鹏壹
项目联系电话13019925565
采购单位调兵山市大明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调兵山市大明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76899213
代理机构名称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人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7927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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