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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彩街线二电分#27-#56迁改工程(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10kv彩街线二电分#27-#56迁改工程(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中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2-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503-001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10kv彩街线二电分#27-#56迁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00,线上递交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现场递交地址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4日14时4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彩屯北路199号
联系方式:024-43317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家街14号1单元4层2号
联系方式:18341476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家宝
电话:18341476853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10kv彩街线二电分#27-#56迁改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溪湖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5:3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家宝
项目联系电话18341476853
采购单位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彩屯北路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4331752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中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家街14号1单元4层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4147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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