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谭棚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更正公告(1次)
公告分类: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省
项目编号:
LQ2025FS2027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2日
项目金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Q2025FS2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泉县谭棚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付款方式“工程款支付均以扣除“一卡通”发放的劳务报酬327万元为基数。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中间支付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全部完成,通过竣工验收,经竣工结算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如质保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竣工结算价的100%),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以现金形式扣留的,发包人同时退还质保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现更正为“工程款支付均以扣除“一卡通”发放的劳务报酬327万元为基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100%),缺陷责任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内容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2项其他要求中补充内容如下: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得低于如下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名单:项目人员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取样员(可兼任)1人。 内容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条目号12.4.1“工程款支付均以扣除“一卡通”发放的劳务报酬327万元为基数。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中间支付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全部完成,通过竣工验收,经竣工结算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如质保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竣工结算价的100%),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以现金形式扣留的,发包人同时退还质保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现更正为“工程款支付均以扣除“一卡通”发放的劳务报酬327万元为基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100%),缺陷责任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由此给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泉县谭棚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G345国道王寨路谭棚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726600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邦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腾辉国际城4栋323
联系方式:15551665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继奎
电话:18726600226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项目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临泉县谭棚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临泉县谭棚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16:5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朱继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26600226 | ||
| 采购单位 | 临泉县谭棚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G345国道王寨路谭棚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2660022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邦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腾辉国际城4栋323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516655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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