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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心医院主院区及东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TZCS-C-F-2501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主院区及东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发现存在除投诉事项以外的其它问题,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管理职责:该污水站运维服务项目,在操作人员需求方面需要有一定操作经验和能力,因此项目人员配备应该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对于未提供项目人员配备的,评审标准不得分,与采购需求明显背离。本项目中,将项目组成人员设定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缺陷,可能出现影响采购公正性的问题发生。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对本项目做出废标的处理决定,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内容编制保持一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发现存在除投诉事项以外的其它问题,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管理职责:该污水站运维服务项目,在操作人员需求方面需要有一定操作经验和能力,因此项目人员配备应该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对于未提供项目人员配备的,评审标准不得分,与采购需求明显背离。本项目中,将项目组成人员设定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缺陷,可能出现影响采购公正性的问题发生。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对本项目做出废标的处理决定,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内容编制保持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包头市中心医院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联系方式:0472-6955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鸿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联系方式:15547258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5547258427

内蒙古鸿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主院区及东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包头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5:1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15547258427
采购单位包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72-6955262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鸿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547258427
附件:
附件1关于包头市中心医院主院区及东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项目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pdf
附件2关于包头市中心医院主院区及东院区污水站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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