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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台安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台安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25-12-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321-001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系统内项目描述日期错误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9日09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ajwbz@126.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则视为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台安县公安局
地址:梅园新区
联系方式:04124871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安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台安县梅园写字楼西侧办公楼
联系方式:0412-494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娄先生
电话:0412-4948008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台安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台安县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2-4948008
采购单位台安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梅园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24871616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台安县梅园写字楼西侧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2-494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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