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区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监测设备等)更正公告
公告分类: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省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0124号-ZJF-2025-00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8日
项目金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24号-ZJF-2025-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区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监测设备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实力,评分标准 |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2016/IS0 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2016/1S0 14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45001-2020/IS0 45001:2018)、售后服务认证(GB/T27922-2011)、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的成熟度3级及以上、T/CFEII 0001-2019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1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2016/IS0 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2016/1S0 14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45001-2020/IS0 45001:2018),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偏离,评分标准 | 1.所投NOx分析仪若设备2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2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2.所投NOx分析仪若设备8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2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3.所投NOx分析仪设备响应时间(上升/下降)能达到≤45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4.所投CO分析仪若设备2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1ppm,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5.所投CO分析仪若设备8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1ppm,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 | 1、所投NOx分析仪若设备2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5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2、所投NOx分析仪若设备8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5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3、所投NOx分析仪设备响应时间(上升/下降)能达到≤45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4、所投CO分析仪若设备2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1ppm,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5、所投CO分析仪若设备8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1ppm,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 |
| 3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偏离,评分标准 | 6.所投CO分析仪若设备响应时间(上升/下降)能达到≤58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7.所投O3分析仪设备2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2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8.所投O3分析仪设备8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5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9.所投O3分析仪设备响应时间(上升/下降)能达到≤35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0.所投SO2分析仪设备 2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2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 | 6、所投CO分析仪若设备响应时间(上升/下降)能达到≤58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7、所投O3分析仪设备2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5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8、所投O3分析仪设备8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6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9、所投O3分析仪设备响应时间(上升/下降)能达到≤85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0、所投SO2分析仪设备 2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0.2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 |
| 4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偏离,评分标准 | 11.所投SO2分析仪设备8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1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2.所投SO2分析仪设备响应时间(上升/下降)能达到≤55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3.所投PM2.5颗粒物监测仪时钟误差:≤1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4.所投PM2.5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检出限能达到≤0.1ug/m3,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5.所投PM2.5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校准膜示值误差能达到±0.5%,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 | 11、所投SO2分析仪设备设备80%量程精密度能达到≤1ppb,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2、所投SO2分析仪设备设备响应时间(上升/下降)能达到≤55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3、所投PM2.5颗粒物监测仪时钟误差:≤1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4、所投PM2.5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检出限能达到≤1.1ug/m³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5、所投PM2.5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校准膜示值误差能达到±0.5%,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 |
| 5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偏离,评分标准 | 16.所投PM2.5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有效数据率能达到≥99.9%,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7.所投PM10颗粒物监测仪时钟误差:≤1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8.所投PM10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检出限能达到≤0.5ug/m3,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9.所投PM10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校准膜示值误差能达到±1%,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 | 16、所投PM2.5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有效数据率能达到≥99.9%,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7、所投PM10颗粒物监测仪时钟误差:≤3s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8、所投PM10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检出限能达到≤0.8ug/m³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19、所投PM10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校准膜示值误差能达到±1%,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 |
| 6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偏离,评分标准 | 20.所投PAMS(57种)分析仪设备线性相关系数:PAMS(57种)中所有组分的线性相关系数能达到≥0.995;C2-C5 碳氢类挥发性有机物能达到≥0.999 (乙炔);C6-C12 碳氢类挥发性有机物:能达到≥0.999 (正十二烷),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 | 20、所投PAMS(57种)分析仪设备线性相关系数:PAMS(57种)中所有组分的线性相关系数能达到≥0.995;C2-C5 碳氢类挥发性有机物能达到≥0.997 (乙炔);C6-C12 碳氢类挥发性有机物:能达到≥0.999 (正十二烷),且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作为佐证,则得2分”。 |
| 7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9时00分 | 2026年1月6日9:00 |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龙泉路59号
联系方式:0435-3636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兆丰国际大厦
联系方式:19990540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承志
电 话:19990540020
项目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区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监测设备等)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通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8日 16:2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承志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990540020 | ||
| 采购单位 | 通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泉路5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35-36366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兆丰国际大厦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990540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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