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机关(含直属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JA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含直属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删除招标文件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三、分项报价表中“注:各供应商按照折扣率报价,并且明确投标报价按照百分比报价,以最终实际发生采购金额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大雁街
联系方式:王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创新一路***号)B***-***室
联系方式:付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警官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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