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北市镇人民政府北市镇扶溪社区典型村项目(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JX-ZC2025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市镇扶溪社区典型村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内容: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七)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要求
(3)投标报价编制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响应供应商所填报的投标下浮率为综合单价下浮率。
2)响应供应商在投标阶段无须制作“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但响应供应商中标后,应按照中标下浮率向采购人提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该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之一;采购人还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子目综合单价应参考“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报告)的各个子目综合单价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填报;其中安全生产费、施工场地建设费、保险费、基本预备费(如有)应按照“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报告)中的对应数额填报,不得变动。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7)成交供应商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投标报价各种取费项目及计取标准不得超出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9)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内容报价。
1.主要商务要求
一、签约合同价:
1、响应供应商中标后,应按照中标下浮率向采购人提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总价即为签约合同价。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子目综合单价应参考“招标控制价”的各个子目综合单价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填报;其中安全生产费、施工场地建设费、保险费、基本预备费(如有)应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对应数额填报,不得变动。
现更正:
一、项目概况:
(七)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要求
(3)投标报价编制方法:
1)响应供应商应使用“附件-工程量清单”制作“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但响应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其中安全生产费、施工场地建设费、保险费、基本预备费(如有)应按照“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报告)中的对应数额填报,不得变动。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6)成交供应商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7)投标报价各种取费项目及计取标准不得超出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8)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内容报价。
1.主要商务要求
一、签约合同价:
1、响应供应商中标后,投标报价总价即为签约合同价。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其中安全生产费、施工场地建设费、保险费、基本预备费(如有)应按照“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报告)中的对应数额填报,不得变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远程开标提醒: (1)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唱价现场,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报价文件。 (2)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报价人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3)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4)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 (5)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肇财采购〔2023〕26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下载本项目公告附件2《肇庆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人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在第1项至第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并在最后填写总分,打印后在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并扫描,扫描件请随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发送至邮箱:zqjxgc@163.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宁县北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宁县北市镇福安路6号
联系方式:0758-8771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建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五路2号华生商住中心商业办公楼10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8-2237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8-2237126
广东建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市镇扶溪社区典型村项目(二期)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宁县北市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广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 17: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小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8-2237126 | ||
| 采购单位 | 广宁县北市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宁县北市镇福安路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8-87713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建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五路2号华生商住中心商业办公楼1009办公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8-2237126 | ||
| 附件: | |||
| 附件1 | 工程量清单—北市镇扶溪社区典型村项目(二期).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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