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更正公告[2025]
*******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BBFN*****
项目名称:*******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年物业采购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合肥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变更为:“*****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袁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社区天山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
附件信息:
- 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衢州市行政中心综合后勤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 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西苏木人民政府锡尼河西苏木特莫胡珠嘎查集体经济购置设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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