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隘口乡联网路项目(楼花金鼓路)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FSCG**D**T****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松县****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隘口乡联网路项目(楼花金鼓路)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安徽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泽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安徽泽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九姑乡南街*号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价:******.**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宿松县****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隘口乡联网路项目(楼花金鼓路)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泥结碎石路面进行提质改造,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云兰 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注册编号:皖************ |
评审专家名单:梁珍珍、韩杰、马光辉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
*、金额:****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宿松县隘口乡隘口街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松兹街道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二楼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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