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二中窗帘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XH[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乐二中窗帘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更正为:节能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新增: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对所投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准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不予优先采购。(*)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 号)规定,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按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未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的,不享受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
名称:***
地址:长乐市金峰镇上陈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杨桥中路***号永富楼二层房屋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晓露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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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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