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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节日走访慰问物品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退休人员节日走访慰问物品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1-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076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退休人员节日走访慰问物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05日09点30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6日14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001、002包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不兼中原则:按照所投包组的正顺序号确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方式:024-22521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816)
联系方式:024-31037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李明静
电话:024-23502406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退休人员节日走访慰问物品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5:3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李明静
项目联系电话024-23502406
采购单位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2521311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8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03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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