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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河西镇河西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清河门区河西镇河西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9-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05-0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河门区河西镇河西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合同履行期限更正为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45日历天;2、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10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6日14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河西村
联系方式:0418-2792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海新路289-1门
联系方式:0418-2706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杨先生
电话:0418-2706789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河门区河西镇河西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清河门区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4: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5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8-2706789
采购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河西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8-2792006
代理机构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阜新市太平区海新路289-1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8-270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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