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CJAH2025440G)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AH2025440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A分标一、采购清单及货物参数
“序号1: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5、进样系统:具有样本盘进样方式,其中,样本盘样本位≥190个(不含扩展位);
2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A分标二、商务要求
“(四)付款条件”
1.签订合同,且在财政拨款额度下拨到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系统后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作为预付款,设备交付完毕后并全部验收合格且投标人开具全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70%。
2. 票据要求:付款前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并经采购人检查票据合格。一旦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向采购人支付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 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中标供应商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采购人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待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核验到账后,在财政拨款额度下拨到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系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作为预付款,设备交付完毕后并全部验收合格且中标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须按货物类开具发票,发票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一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70%。
2. 票据要求:付款前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并经采购人检查票据合格。一旦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向采购人支付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 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中标供应商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采购人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3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二章采购需求
B分标二、商务要求
“(四)付款条件”
1.签订合同,且在财政拨款额度下拨到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系统后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作为预付款,设备交付完毕后并全部验收合格且投标人开具全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70%。
2. 票据要求:付款前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并经采购人检查票据合格。一旦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向采购人支付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 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中标供应商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采购人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待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核验到账后,在财政拨款额度下拨到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系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作为预付款,设备交付完毕后并全部验收合格且中标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须按货物类开具发票,发票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一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70%。
2. 票据要求:付款前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并经采购人检查票据合格。一旦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向采购人支付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 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中标供应商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采购人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4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二章采购需求
A分标二、商务要求
“(六)售后服务要求”
6.中标供应商能响应故障处理请求和电话咨询,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4小时内响应和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应在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售后服务,若中标人未按时响应,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维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
5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二章采购需求
B分标二、商务要求
“(六)售后服务要求”
6.中标供应商能响应故障处理请求和电话咨询,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4小时内响应和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应在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售后服务,若中标人未按时响应,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维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
6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35.1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所订立的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协议自动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所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7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条款号35.1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履约完后无息退付。
由中标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付。
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8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4.付款进度安排”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在财政拨款额度下拨到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系统后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作为预付款,设备交付完毕后并全部验收合格且投标人开具全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70%。
(2)票据要求: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并经采购人检查票据合格。一旦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向采购人支付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中标供应商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采购人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付款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甲方待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核验到账后,在财政拨款额度下拨到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系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作为预付款,设备交付完毕后并全部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全额发票(须按货物类开具发票,发票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一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70%。
(2)票据要求: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并经采购人检查票据合格。一旦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向采购人支付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中标供应商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采购人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9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7)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1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③终止合同:按照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5%赔偿甲方的损失。
10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本合同合计金额比例2%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即大写: 小写: )。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付。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甲方在收到合格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11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第⑴小点”
12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格式
在《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面增加“分项报价表”
注:更正格式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网(nanning.customs.gov.cn)、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网(http://www.gxchengjian.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5号
联系方式:张工;0771-5369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苏龙葭/梁宝月;19175895822/15977505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龙葭/梁宝月
电 话: 19175895822/15977505290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桂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 采购单位 | 桂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七星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5日 19:1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5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苏龙葭/梁宝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175895822/15977505290 | ||
| 采购单位 | 桂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工;0771-53697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苏龙葭/梁宝月;19175895822/15977505290 | ||
| 附件: | |||
| 附件1 | 附件.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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