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泸州市委员会宣传部探寻泸州城市文化系列微记录拍摄(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探寻泸州城市文化系列微记录拍摄(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原文件中评分标准播放数据“近*年(****年**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单个作品播放量超过***且被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官方媒体转发的,每提供一项得*分。单个作品播放量超过****且被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官方媒体转发的,每提供一项得*分。单个作品播放量超过****且被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官方媒体转发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总分**分。 注:上述作品不得重复计分,且需提供过往作品画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和获奖情况“近*年(****年**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视频作品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的得*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更正为播放数据“*.近*年(****年**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单个作品播放量在***-***(含***)之间且视频时长在*分钟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最多得*分。*.近*年(****年**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单个作品播放量在***-****(含****)之间且视频时长在*分钟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最多得*分。*.近*年(****年**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单个作品播放量在****-****(含****)之间且视频时长在*分钟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近*年(****年**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单个作品播放量在****以上且视频时长在*分钟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注:上述作品不得重复计分,且需提供过往作品画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 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 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
地址:泸州市委大院*号楼*楼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号*号楼*层二单元***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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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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