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毒品检测板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08068418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毒品检测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9-25,更正为:2025-10-09。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6 09:30:00,更正为:2025-10-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9-26 09:30:00,更正为:2025-10-10 09:30:00。
1、原: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检测类别
耗材名称
最高单价限价(元)
产品要求
1
吸毒人员尿液样本
尿液验毒板(六合一)
15.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2
尿液验毒板
(依托咪酯单项)
15.00
《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3
吸毒人员毛发样本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六合一)
45.00
4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依托咪酯单项)
20.00
5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单乙酰吗啡单项)
20.00
6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氟胺酮单项)
20.00
7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大麻及其代谢单项)
20.00
8
吸毒人员唾液
唾液验毒板(三合一)
20.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9
尿液/毛发
列管的其他类型毒品
(单板)
20.00
《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注: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每项物品的采购数量。
修改为:
序号
检测类别
耗材名称
最高单价限价(元)
产品要求
1
吸毒人员尿液样本
尿液验毒板(六合一)
15.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尿液验毒板
(依托咪酯单项)
15.00
《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3
吸毒人员毛发样本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六合一)
45.00
4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依托咪酯单项)
20.00
5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单乙酰吗啡单项)
20.00
6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氟胺酮单项)
20.00
7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大麻及其代谢单项)
20.00
8
吸毒人员唾液
唾液验毒板(三合一)
20.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9
尿液/毛发
列管的其他类型毒品
(单板)
20.00
《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注: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每项物品的采购数量。
2、原: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二)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中的第8小项,毛发检测耗材需要配套专用毛发检测仪使用,毛发检测仪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验证报告: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本项内容的验证报告或试用报告扫描件。
②★检验报告: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扫描件。
★毛发检测仪由成交人配置不少于18台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实验室使用4台、便携式14台(主机可以实现现场检测,充电式,待机时间≥8小时,连续使用时间≥1小时,机身重量≤3kg,检测管道≥3个,研磨时间≤2分钟)。质保期及使用期不少于2年(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修改为:
8.毛发检测耗材配套的毛发前处理研磨设备,需要符合一下要求:
①★检验报告: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扫描件。
②★检验报告: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告扫描件。
★毛发研磨仪由成交人配置不少于18台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实验室使用4台、便携式14台(主机可以实现现场检测,充电式,待机时间≥8小时,连续使用时间≥1小时,机身重量≤3kg,检测管道≥3个,研磨时间≤2分钟)。质保期及使用期不少于2年(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原: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三)唾液验毒板(三合一)的第6小项为“唾液验毒板产品规格:检测试剂的膜条宽度不得小于4mm。“
修改为:
删除原文件中第6小项内容
4. 原: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附表一”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二、产品要求:1、考虑产品安全、精确性,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提供产品(验毒耗材)的厂家售后服务质保书复印件。
★2、本次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其中六合一尿液验毒板及三合一唾液验毒板等两项同时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及注册证扫描件)。
修改为:
1、考虑产品安全、精确性,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提供产品(验毒耗材)的厂家售后服务质保书复印件。
2、★本次采购清单中六合一尿液验毒板及三合一唾液验毒板等两项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注册证扫描件)
5.原: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附表一”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六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的第1小项“1、检测试剂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不少于18个月(从采购人收到货物之日算起),毛发检测仪质保期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无条件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修改为:
1、检测试剂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不少于18个月(从采购人收到货物之日算起),毛发研磨仪质保期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无条件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府佑路99号
联系方式:020-3285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2624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话:020-82624228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5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毒品检测板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 |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5日 17:5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邓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2624228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府佑路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328580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2624228 | ||
| 附件: | |||
| 附件1 | 2025年毒品检测板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5092501).zip | ||
-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鲜果基地冷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 阜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保险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 长春市莲花山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
-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随县创建文明城市市政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市直公办学校食堂食材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6-K3-990098-YZLZ)的更正公告(二)
- 第九师162团执勤点位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 2026年度第三师五十三团大中型水库移 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更正公告
- 中南民族大学专用配电房改造三期工程第3次答疑
-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浙江省中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采购项目(嘉兴)的更正公告
- 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升级改造及教学用房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一包生活设施类)的更正公告
客服QQ:
1216296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8:00
邮箱:
1216296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