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农牧和科技局杭锦后旗2025年国家级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三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SZCHHS-X-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锦后旗****年国家级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包*(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工建协【****】**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我单位采购项目《杭锦后旗****年国家级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三次)》(项目编号:BSZCHHS-X-H-******-*),采购内容为采购春小麦种子,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询价。****年**月**日在杭锦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招标工作已结束。在合同签订阶段,发现中标人内蒙古宏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春小麦种子(品牌:贺丰;宁春**号)未通过《****年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依据《***种子法》第十九条规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术良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按照规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引种备案公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中标人内蒙古宏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单位无法继续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经核实,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产品品种也不满足该要求。故剩余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金额:*.****(*元),更正为:*.****(*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河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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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小企业办公楼***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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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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