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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5年卫片执法快速响应机制项目-建设重点地区无人机值守监管平台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2025年卫片执法快速响应机制项目-建设重点地区无人机值守监管平台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1-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585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2025年卫片执法快速响应机制项目-建设重点地区无人机值守监管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投标人须知表10.3要求为准,现对002包技术规格偏离表进行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7日14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自备与网络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电子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未按本文件要求方式准备备份文件或未及时按要求发送备份文件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43-21号
联系方式:024-86586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4-22852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
电话:024-22852669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2025年卫片执法快速响应机制项目-建设重点地区无人机值守监管平台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5:3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52669
采购单位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43-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658622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5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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