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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垃圾桶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垃圾桶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9-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403-002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垃圾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需求响应表,原产品名称:垃级桶,现更正为:产品名称:垃圾桶; 2、第三章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5日14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
联系方式:024-5478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024-5788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迪
电话:024-57880999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垃圾桶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东洲区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5:3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7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迪
项目联系电话024-57880999
采购单位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东洲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4786068
代理机构名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578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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