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及延期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ZB202509CYC5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7 09:30:00,更正为:2025-11-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27 09:30:00,更正为:2025-11-28 09:30:00。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 商务部分内容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表格。
原采购文件内容:
商务响应程度(5.0分)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各条款的响应程度。(1)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全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 (2)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良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3)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一般,基本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4)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差,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
企业认证(6.0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客户投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满分6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认证证书通过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的认证结果截图,查询截图中证书编号及获证组织名称(即投标人名称)须与所提供的认证证书一致,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原材料供应保障措施(10.0分) | (1)投标人具有蔬菜种植基地或鱼类养殖基地或禽类养殖基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自有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以上基地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投标人与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联厂)建立合作关系得4分,没有不得分。 注:(1)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猪屠宰、鲜肉批发)复印件; 合同需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提供2025年连续3个月的对账单或物流单据。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不得分。 |
检测设备能力(8.0分) |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专用的检测室及专业的合格的检测设备(包括:手提式高压蒸汽灭菌器,振荡器,智能恒温水浴锅,电子天平,样品浓缩仪,农药残留检测仪,超声波清洗机,离心机),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检测室现场检测设备图片,同时提供本项目公告之日前供应商购买检测设备的发票如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及供应商送检的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现更正为:
商务响应程度(6.0分)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各条款的响应程度。(1)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全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2)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良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3)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一般,基本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4)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差,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
企业认证(5.0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满分5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认证证书通过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的认证结果截图,查询截图中证书编号及获证组织名称(即投标人名称)须与所提供的认证证书一致,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原材料供应保障措施(10.0分) | (1)投标人具有蔬菜种植基地或鱼类养殖基地或禽类养殖基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自有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以上基地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投标人与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联厂)建立合作关系得4分,没有不得分。 注:(1)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相关可证明经营范围包含生猪屠宰、鲜肉批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需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提供2025年连续3个月的对账单或物流单据。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不得分。 |
检测设备能力(8.0分) |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专用的检测室及专业的合格的检测设备(包括:手提式高压蒸汽灭菌器,振荡器,智能恒温水浴锅,电子天平,样品浓缩仪,农药残留检测仪,超声波清洗机,离心机),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检测室现场检测设备图片,同时提供本项目公告之日前供应商购买检测设备的发票如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及供应商送检的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检测功能相同,或同一设备具有多种检测功能的,供应商须提供说明,不能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5号
联系方式:0760-88868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新华街10号二楼
联系方式:0760-86121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覃先生
电话:0760-86121889
广东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17: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小姐、覃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0-86121889 | ||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山市东区兴文路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0-8886887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山市东区街道新华街10号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0-86121889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5111201).z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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