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外传播中心技术大楼——制作播出相关光缆敷设(三)外围连接光缆敷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2-25FE6486ZB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外传播中心技术大楼——制作播出相关光缆敷设(三)外围连接光缆敷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投标人需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装订要求详见本章第17.1条的要求):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后附);
3)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
4)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基金(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主要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凭据中须显示所缴纳的为社保基金,即显示缴纳社保或社保险种;
5) 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7)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格式后附);
8)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
注1:以上各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
现更正为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投标人需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装订要求详见本章第17.1条的要求):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后附);
3)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
4)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基金(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主要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凭据中须显示所缴纳的为社保基金,即显示缴纳社保或社保险种;
5) 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7)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格式后附);
8)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
注1:以上各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
注2:如投标人为分公司且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允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二、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原招标文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手签章或方章(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手签章或方章(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说明:负责人指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
三、投标人须知
原招标文件:
25.3.1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按照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投标人所投的服务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对于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更正为:
25.3.1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投标人所投的服务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投标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对于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按照其总公司对应的企业类型进行划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企业划型时,应将分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数据纳入合并计算并以此判定其划分类型。因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内容应按其总公司相关信息及数据进行填写。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010-68508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联系方式:谢喆、梅豫家、于月秋、樊卓 010-64234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喆、梅豫家、于月秋、樊卓
电 话: 010-64234102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对外传播中心技术大楼——制作播出相关光缆敷设(三)外围连接光缆敷设 | ||
| 品目 |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电视录制及电视播出中心设备 | ||
| 采购单位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07日 17: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07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谢喆、梅豫家、于月秋、樊卓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4234102 | ||
| 采购单位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老师 010-6850875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喆、梅豫家、于月秋、樊卓 010-64234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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