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第一包更正公告
灵璧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第一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LBCG*******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璧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第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在质疑调查处理过程中,经核实质疑事项成立。现取消常州市绿保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另行确定本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安徽世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世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北角院士大厦**层。
中标金额:*************元*角*分(********.**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角*分(********.**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垃圾分类投放亭 品牌:世绿牌 规格型号:SLHB-T*** 数量:*** 套 单价:*****.**元/套 |
评审专家名单:戴永翔(组长),黄红兵,杨跃进,杨靖,宋兴武,张雪梅,刘善广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 *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供电局北侧二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强强、杨成龙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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