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应急管理局购置森林防灭火物资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H025-08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应急管理局购置森林防灭火物资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五、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不少于一年,产品厂家另有规定的按厂家规定执行。”现更正为“1.质保期一年,产品厂家另有规定的按厂家规定执行。”
2.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 | 管理体系(9.0分) | 投标供应商具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注:需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紧急配送时间(6.0分) | 根据投标人紧急配送时间的承诺进行评审:(1)接到紧急供货通知后2小时(不含)内送达,节假日能正常配送,得6分。(2)接到紧急供货通知后2(含)-5(不含)小时期间送达,节假日能正常配送,得4分。(3)接到紧急供货通知后5(含)-8(含)小时期间送达,节假日能正常配送,得2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现更正为:
商务部分 | 管理体系(3.0分) | 投标供应商具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紧急配送时间(6.0分) | 根据投标人紧急配送时间的承诺进行评审:(1)接到紧急供货通知后2小时(不含)内送达,节假日能正常配送,得6分。(2)接到紧急供货通知后2(含)-5(不含)小时期间送达,节假日能正常配送,得4分。(3) 接到紧急供货通知后5(含)-8(含)小时期间送达,节假日能正常配送,得2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质保期承诺(6.0分) | 投标人在本项目的质保期限一年的基础上,承诺含在投标报价(即不再另外收取费用)的质保服务增加1年,得2分;增加2年,得4分;增加≥3年,得6分;最多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最高预算金额:3199820.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5.为响应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永利路2号
联系方式:18219062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联系方式:0660-81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660-8116988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5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购置森林防灭火物资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陆丰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05日 10:2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范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0-8116988 | ||
| 采购单位 |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永利路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1906265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0-8116988 | ||
| 附件: | |||
| 附件1 |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购置森林防灭火物资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5110402).zip | ||
| 附件2 | 委托协议.pdf | ||
| 附件3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pdf | ||
| 附件4 | 用户需求书.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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