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01]FJXC[CS]2025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能力 | 3.00 | 是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满足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基础上: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分,最高得3分。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②毕业证书、③有效的职称证书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④劳动合同、⑤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上述人员在响应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证明材料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6.技术负责人能力 | 2.00 | 是 | 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在满足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基础上: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②有效的职称证书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③劳动合同、④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上述人员在响应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证明材料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更正为: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能力 | 3.00 | 是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满足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基础上: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分,最高得3分。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②毕业证书、③有效的职称证书和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④劳动合同、⑤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上述人员在响应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证明材料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6.技术负责人能力 | 2.00 | 是 | 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在满足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基础上: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②有效的职称证书、③劳动合同、④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上述人员在响应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证明材料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三)空调机组要求:
(1)更正事项:
2、全直流变频室外机:数量6台。
2.1单台制冷量≥61.5kw,单台制热量≥65.0kw,单台制冷消耗功率≤22KW,单台风量≥15000m³/h,单台重量≤410kg,单台噪声≤66dB(A)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检测报告或产品制造商官方彩页截图对以上制冷量、制热量、制冷消耗功率、风量、重量和噪声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更正为:
2、全直流变频室外机:一层台数≥3台,两层总数量≥6台。
2.1一层总制冷量≥195KW(两层总制冷量≥390KW),一层总制热量≥195kw(两层总制热量≥390KW)。单台室外机制冷消耗功率≤22KW,单台室外机风量≥15000m³/h,单台重量≤410kg,单台噪声≤66dB(A)。【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检测报告或产品制造商官方彩页截图对所投标单台室外机的制冷量、制热量、制冷消耗功率、风量、重量和噪声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2)补充事项:
2.3投标人所投标室外机可自行选定数量,但室外机总数、单层和两层的总制冷量和制热量不得低于图纸和上述要求,室外机单机不允许重新组合,但室外机单机可接入的室内机数量可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室外机的配置清单并注明总制冷量和制热量。
(3)更正事项:
6、室内机4组:数量6台,室内风管机带控制面板,单台制冷量≥12.5KW,单台制热量≥14.0KW,单台重量≤45kg,单台最低运转噪音≤31dB(A),单台室内机厚度≤270mm,不带电辅热,室内机标配冷凝水提升水泵,且扬程≥800mm。
更正为:
6、室内机4组:数量6台,室内风管机带控制面板,单台制冷量≥12.5KW,单台制热量≥14.0KW,单台重量≤45kg,单台最低运转噪音≤32dB(A),单台室内机厚度≤300mm,不带电辅热,室内机标配冷凝水提升水泵,且扬程≥800mm。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
联系方式:13506025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滨街道百源路1-1号中旅综合楼4层
联系方式:18659557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
电话:18659557201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泉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18:1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59557201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0602512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滨街道百源路1-1号中旅综合楼4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59557201 | ||
- 胶州段生产桥防撞护栏加装防护网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吴家堡街道韩道口村及兴福街道中建锦绣公园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聊城市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阿县智能供热基础建设项目监理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无人机安防中心建设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 聊城市临清市人民医院总院区门诊楼一楼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后勤附属用房整体修缮项目工程总承包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部高新区土地评估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 山东女子学院智慧托幼一体化实训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 蒙阴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 青海骁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通县蔬菜冷链能力提升项目的更正公告
客服QQ:
1216296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8:00
邮箱:
1216296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