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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城市石材大道(G106国道-蛟河路)路灯照明与配电安装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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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城市石材大道(G***国道-蛟河路)路灯照明与配电安装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项目监管地:麻城市|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C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麻城市石材大道(G***国道——蛟河路)路灯照明与配电安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关于麻城市石材大道(G***国道-蛟河路)路灯照明与配电安装采购项目的澄清说明:项目名称:麻城市石材大道(G***国道-蛟河路)路灯照明与配电安装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招标文件原第一章第六条:本项目行业属性:建筑业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需货物的行业属性不一致,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本项目行业属性:工业。*、原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第*款本项目(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现澄清补充说明如下:由于本项目提供的货物采购品类较多,现仅需要提供三个核心产品:常规照明灯、常规照明灯(灯杆)和欧式箱式变电站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招标文件内其他内容不变,以本次修改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年**月**日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麻城市中部石材产业园华建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麻城市龙池桥办事处西畈社区西畈工业园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