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新媒体运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XM-太白县-2026-00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乡村振兴新媒体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6-06-15,更正为:2026-06-22。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6-18,更正为:2026-06-24。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下午开始时间:12:00:00,更正为:14:00:00。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下午结束时间:18:00:00,更正为:17:00:00。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更正为:各供应商于2026年06月22日9:00:00至2026年06月24日17:00:00(节假日休息),持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太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宝鸡市太白县东大街06号)获取采购文件。。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6-22 08:59:31,更正为:2026-06-26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6-22 08:59:31,更正为:2026-06-26 10:00:00。
原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乡村振兴新媒体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及扶持欠发达地区相关政策;项目为纯运营服务,不涉及节能、环保货物采购;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乡村振兴新媒体运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境内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含新媒体账号运营、短视频制作、农产宣传相关内容;无政府采购失信黑名单记录。
2.配备专职新媒体运营团队,提供团队社保佐证;投标时提交完整可行的乡村振兴新媒体运营实施方案。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核心运营工作,全部宣传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
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乡村振兴新媒体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0)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乡村振兴新媒体运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件;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不少于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9)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招标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东大街06号
联系方式:0917-4951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太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东大街06号
联系方式:0917-4951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太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
电话:0917-4951123
太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06月18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乡村振兴新媒体运营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太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 行政区域 | 太白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8日 11: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太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7-4951123 | ||
| 采购单位 | 太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大街0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7-495112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太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大街0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7-4951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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