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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展示区建设(GXZC2025-C3-002967-GLZB)的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C3-002967-GL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展示区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5页、26页14.4履约保证金1.成交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项目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进行办理。否则,不予签订合同。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人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履约保证金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负。14.4履约保证金1.成交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项目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进行办理。否则,不予签订合同。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履约保证金待成交人履行完毕合同的全部义务后,经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后无息退还。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负。
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134页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2.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8%;3.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待成交人履行完毕合同的全部义务后,28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申请。6.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办理,均由成交人提出书面请款申请,获得采购人书面确认、审批后支付相应费用。所有的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成交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方均必须与成交单位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2.深化设计方案或者布展图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50%;3.项目完工投入试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4.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5.待成交人履行完毕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办理,均由成交人提出书面请款申请,获得采购人书面确认、审批后支付相应费用。所有的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成交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方均必须与成交单位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3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177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成交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需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待成交人履行完毕合同的全部义务后,经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后无息退还。
4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185页12.4.1付款周期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98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8%。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③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12.4.1付款周期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2.深化设计方案或者布展图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50%;3.项目完工投入试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4.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5.待成交人履行完毕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办理,均由成交人提出书面请款申请,获得采购人书面确认、审批后支付相应费用。所有的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成交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方均必须与成交单位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5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187页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12.4.2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8%;12.4.3待成交人履行完毕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2.4.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申请。12.4.5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办理,均由成交人提出书面请款申请,获得采购人书面确认、审批后支付相应费用。所有的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成交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方均必须与成交单位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12.4.2深化设计方案或者布展图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50%;12.4.3项目完工投入试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12.4.4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12.4.5待成交人履行完毕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办理,均由成交人提出书面请款申请,获得采购人书面确认、审批后支付相应费用。所有的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成交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方均必须与成交单位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地 址:南宁市古城路21-7号

联系方式:0771-2707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

联系方式:0771-491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隆丽艺、覃荟茯

电 话:0771-4915558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展示区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7日 20:3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隆丽艺、覃荟茯
项目联系电话0771-4915558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古城路2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71-2707216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71-49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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