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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8S[2026]6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31.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3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单位4.收取账号:采购人指定单位5.退还时间: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3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单位4.收取账号:采购人指定单位5.退还时间:按合同约定。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 30 %预付款;施工完成并通过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85%;经财政部门结算后,按结算价付项目尾款。合同签订后付 30 %预付款;施工完成并通过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85%;经财政部门结算后,按结算价付项目尾款。同时,施工单位办理结算价3%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3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 30 %预付款;施工完成并通过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85%;经财政部门结算后,按结算价付项目尾款。合同签订后付 30 %预付款;施工完成并通过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85%;经财政部门结算后,按结算价付项目尾款。同时,施工单位办理结算价3%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4第五章 合同草案第五章 合同草案第五章 合同草案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第八师石河子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地 址:石河子市

联系方式:18799278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荣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乌伊东路温州国际商城113-E49号

联系方式:15026245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宋晓东

电 话:15026245861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财政局

地址:石河子市北四东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

传真:0993-2013361

联系人:八师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93-2605216、0993-2068632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第八师石河子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5日 23:2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4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东
项目联系电话15026245861
采购单位第八师石河子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石河子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799278813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荣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乌伊东路温州国际商城113-E4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2624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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