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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2025-09-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700-028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变为2025年09月30日14时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3日15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
地址: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联系方式:0416-3885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6-13号
联系方式:0416-3788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416-3788088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5:3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3788088
采购单位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388557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6-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378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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