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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项目(第二周期)一标段(第三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项目(第二周期)一标段(第三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6-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682-001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项目(第二周期)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三章服务需求有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最新上传的采购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1日16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现场或远程解密。现场解密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携带有效CA锁、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至开标现场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远程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公司远程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 4、投标人(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
地址:凤城市迎宾街17-5号
联系方式:0415-8123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联系方式:0415-6196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苓
电话:0415-6196667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项目(第二周期)一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凤城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凤城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9: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苓
项目联系电话0415-6196667
采购单位凤城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凤城市迎宾街1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5-812331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5-619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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