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及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救护车及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一)将采购文件包*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车载除颤监护仪、车载呼吸机参数更正如下:“
*.*.技术要求
采购包*:
标的名称:车载除颤监护仪、车载呼吸机、车载吸痰器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 | 技术参数要求 |
|
”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更正为: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三)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隆城大道*段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三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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