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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82]XZY[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鼎市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和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22 08:20:00,更正为:2026-06-03 08:2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22 08:20:00,更正为:2026-06-03 08:20:00。

序号

原招标文件

现更正(补充)为

1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一)服务要求

5.配备无人机设备:

5.4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3人无人机驾驶员并提供由CAAC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将采购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因投标人的“黑飞”、“野飞”行为导致采购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投标人对其“黑飞”、“野飞”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供专项承诺函。

5.配备无人机设备:

5.4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3人无人机驾驶员并提供由CAAC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将采购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因投标人的“黑飞”、“野飞”行为导致采购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投标人对其“黑飞”、“野飞”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供专项承诺函。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中7、评标方法和标准补充价格扣除的规则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6.00%

1、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6%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20%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鼎市水利局

地址:福鼎市江滨南路32号

联系方式:13559909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万辉嘉园3栋3梯910室

联系方式:17705937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17705937711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鼎市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福鼎市水利局
行政区域福鼎市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5:5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05937711
采购单位福鼎市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鼎市江滨南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55990988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万辉嘉园3栋3梯9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0593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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