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评估文件编制项目的更正公告(二)
公告分类: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编号:
GLZC2026-G3-250025-GXYR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2日
项目金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6-G3-250025-GXYR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评估文件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23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 |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8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 |
| 2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6年4月24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 2026年5月9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价格分 | 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 6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竞标报价。(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基准价/最后报价)× 10 分 | 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 6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基准价/评审报价)× 10 分 |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渠博物院
地 址:桂林市兴安县双灵路1号
联系方式:0773-62269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2号龙光·玖珑臺(三期)22#办公楼四层407号
联系方式:0771-3184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71-3184406
项目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评估文件编制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灵渠博物院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2日 10:4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3184406 | ||
| 采购单位 | 灵渠博物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林市兴安县双灵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3-622690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2号龙光·玖珑臺(三期)22#办公楼四层40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1-31844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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