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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阜新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900-001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修改招标文件,开标时间由2026年04月30日9:00更正为2026年05月06日九点,开标室由第六开标室更正为第九开标室。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0日10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八一路东段1
联系方式:0418-6222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0418-2173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418-2173977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阜新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阜新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1:3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8-2173977
采购单位阜新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八一路东段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8-6222008
代理机构名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8-217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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