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行政中心用能设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金安区行政中心用能设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行政中心用能设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容大智能楼宇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凤凰帝豪商业办公楼**楼整层
中标金额:******元**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多联体空调器室外机、风机盘管; 品牌:美的、美的; 规格型号:MDV-***(**)W/D*SN*-*V*+MDV-***(**)W/D*SN*-*V*、MDV-D**T*/BP*N*-D*F; 数量:*台、***台; 单价:*****.**元/台、****.**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孟炀炀、李文丽、刘元琴、慕晓娟、杜先秀、李磊、阮嘉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号*楼,联系电话:****-*******。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六安市文汇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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