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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组织保障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组织保障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6-0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6-210000-18424

项目名称: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组织保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包 舞蹈类专场展演

供应商名称:大连金三角剧场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王家桥街46号3单元2层50号

中标(成交)金额:396,968(元)

评审总得分:93.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包 舞蹈类专场展演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活动(C06030700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服务范围:★一、承接主体要求 (一)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须具备法人资格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二)近3年内曾承办省、市、县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大型文旅活动组织、跨区域出行保障、演出统筹与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全程保障演出团队往返交通、食宿安排、现场执行、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 (三)严格落实活动安全管理责任,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规范、有序。 (四)承接主体可以兼投兼中。 ★二、服务保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活动内容 承接公司负责展演人员全程交通、食宿、演出协调、宣传推广等全流程服务保障工作。每场展演团队数量不超过20支。其中,音乐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群众合唱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广场舞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拟于2026年6月在大连市举办舞蹈类专场展演活动。 (三)经费保障 舞蹈类专场展演40万元。 ★三、其他要求 1.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展演,如发生受不可控力影响的情况时,展演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延期调整。 2.签订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6场展演结束后,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3.提前发布演出信息,制作相应的活动视频,提供推广宣传服务。

服务要求:★一、承接主体要求 (一)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须具备法人资格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二)近3年内曾承办省、市、县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大型文旅活动组织、跨区域出行保障、演出统筹与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全程保障演出团队往返交通、食宿安排、现场执行、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 (三)严格落实活动安全管理责任,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规范、有序。 (四)承接主体可以兼投兼中。 ★二、服务保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活动内容 承接公司负责展演人员全程交通、食宿、演出协调、宣传推广等全流程服务保障工作。每场展演团队数量不超过20支。其中,音乐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群众合唱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广场舞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拟于2026年6月在大连市举办舞蹈类专场展演活动。 (三)经费保障 舞蹈类专场展演40万元。 ★三、其他要求 1.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展演,如发生受不可控力影响的情况时,展演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延期调整。 2.签订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6场展演结束后,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3.提前发布演出信息,制作相应的活动视频,提供推广宣传服务。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2026年6月在大连市举办舞蹈类专场展演活动(具体履约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一、承接主体要求 (一)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须具备法人资格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二)近3年内曾承办省、市、县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大型文旅活动组织、跨区域出行保障、演出统筹与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全程保障演出团队往返交通、食宿安排、现场执行、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 (三)严格落实活动安全管理责任,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规范、有序。 (四)承接主体可以兼投兼中。 ★二、服务保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活动内容 承接公司负责展演人员全程交通、食宿、演出协调、宣传推广等全流程服务保障工作。每场展演团队数量不超过20支。其中,音乐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群众合唱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广场舞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拟于2026年6月在大连市举办舞蹈类专场展演活动。 (三)经费保障 舞蹈类专场展演40万元。 ★三、其他要求 1.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展演,如发生受不可控力影响的情况时,展演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延期调整。 2.签订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6场展演结束后,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3.提前发布演出信息,制作相应的活动视频,提供推广宣传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靖晓骥、陈立华、陈庆彬、王凌霄(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包 舞蹈类专场展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计算,代理服务费经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954.5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23923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8号浅草绿阁商务中心305室

联系方式:18643883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权锋

电 话:18643883090

十、附件

采购文件:(二次)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活动——最终版.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包 舞蹈类专场展演

供应商名称:大连金三角剧场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金三角艺术节标书-signed_12.png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组织保障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5:31
评审专家名单靖晓骥、陈立华、陈庆彬、王凌霄
总中标金额¥39.696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权锋
项目联系电话18643883090
采购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采购单位地址北陵大街45-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23923066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8号浅草绿阁商务中心3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43883090
附件:
附件1金三角艺术节标书-signed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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