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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铜冶镇人民政府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殷公开-2025-15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铜冶镇人民政府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通过。2、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实施>期):两个月(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三、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殷公开-2025-15-1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河南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市滑县老爷庙乡工业园区108号1,838,110.00评审总得分:96分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1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聂小波、王艳芬(组长)、苏爱芹、王建芬、采购人代表:张赵勇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预算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收费金额:24,22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县铜冶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府前路1号
联系人:常超凡
联系方式:18737298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379号
联系人:王秀娟
联系方式:136733279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秀娟
联系方式:13673327954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铜冶镇人民政府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安阳县铜冶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1日 16:10
评审专家名单聂小波、王艳芬(组长)、苏爱芹、王建芬、采购人代表:张赵勇
总中标金额¥183.811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秀娟
项目联系电话13673327954
采购单位安阳县铜冶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府前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737298675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37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73327954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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