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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2026年)(项目编号:0835-260Z66200261)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835-260Z66200261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2026年)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2026年)):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上星路万科星城商业中心2栋27014,08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2026年)):

服务类(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1档案管理服务审理过程中接收的诉中补充材料的电子化处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则合同提前终止。若一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则继续服务至工作量完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1-1档案管理服务纸质案件材料的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则合同提前终止。若一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则继续服务至工作量完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1-1档案管理服务纸质案件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则合同提前终止。若一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则继续服务至工作量完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1-1档案管理服务电子卷宗扫描材料的质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则合同提前终止。若一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则继续服务至工作量完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1-1档案管理服务其他案件材料的处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则合同提前终止。若一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则继续服务至工作量完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1-1档案管理服务电子卷宗辅助入卷及宣传推广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则合同提前终止。若一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则继续服务至工作量完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1-1档案管理服务纸质案件材料流转入中间库、出库以及整理、材料处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则合同提前终止。若一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则继续服务至工作量完成。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单浩(采购人代表)张萍萍(采购人代表)李廷翰梁俊伟谢瑞英杜伟华刘小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中“服务招标”规定的标准下浮20%计算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1、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费率:1.50%;2、中标金额(万元):100—500,费率:0.80%;3、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费率:0.45%。例如:某服务项目成交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0.8%=2.4万元,合计收费=1.5+2.4=3.9万元(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3)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响应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5)如中标人放弃成交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2026年)3.17728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2026年)):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2.7145.008.4586.1611
广州历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0.1445.0010.0085.1422
广东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5.1439.008.8983.033
同略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8.8645.009.0782.934
广东力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6.4345.009.7681.195
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0.2939.009.0768.366
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2.1435.008.2565.397
深圳科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19.295.008.5932.888
山西博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19.290.009.3328.629
珠海市新海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18.430.008.4826.911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联系方式:020-62620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7258495-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海宇

电话:020-87258495-612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2026年)
品目

采购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6年03月30日 09:33
评审专家名单单浩,张萍萍,李廷翰,梁俊伟,谢瑞英,杜伟华,刘小坤
总中标金额¥408.9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海宇
项目联系电话020-87258495-612
采购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62620823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7258495-612
附件:
附件1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pdf
附件2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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