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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350211]FX[GK]2025016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78号城监大队办公综合楼三楼2,200,000.00元93.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报价明细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标准金额(元)
1-1物业管理服务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20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杨春灵
评审专家:刘木龙吴凡德马国祥吴建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本项目类别:服务;
1.2、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三年服务期限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1.5%;(100,500]万元0.8%;中标人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1.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1.4、本项目属于可延续性服务项目,项目服务期限两年,两年服务期满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综合评估的情况可向中标供应商延续采购,延续合同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如中标供应商未续签合同,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部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退回。(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履约问题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不属于可申请退还未续签部分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适用情形。)
1.5、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开户名: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号:3510153600105000545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3.00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联系方式:0592-6367089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联系方式:0592-5661159、0592-637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雅萱、纪昇、何翠平

电话:0592-5661159、0592-6373595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09日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集美区公告时间2025年10月09日 15:38
评审专家名单杨春灵,刘木龙,吴凡德,马国祥,吴建灿
总中标金额¥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雅萱、纪昇、何翠平
项目联系电话0592-5661159、0592-6373595
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6367089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5661159、0592-6373595
附件:
附件1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资格承诺函(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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