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慢行规划设计导则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联合体成员: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号 | ***,***.**元 | **.** |
采购包*(厦门市慢行规划设计导则):
服务类(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联合体成员: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 其他服务 | 厦门市慢行规划设计导则 | 厦门市慢行规划设计导则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其中初步成果**个工作日、评审成果**个工作日、最终成果*个工作日 | 项 | 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 ***,***.** |
| 采购人代表: | *熠晖 |
| 评审专家: | 洪德琼、朱亮华、吴姗艺、陈碧娥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金额[*―***]*元部分,按 *.*%收取;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c.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市湖滨北支行;账号:************。d.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厦门市慢行规划设计导则:*.*****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号体育中心综合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彦、林志远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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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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