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乡镇中心学校食堂2026学年度第二批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霍邱县乡镇中心学校食堂****学年度第二批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乡镇中心学校食堂****学年度第二批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栋***-***号
中标金额:**********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青菜等 品牌(如有):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 规格型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单价:由采购人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价格咨询公司出具的同期食材价格信息采集数据*综合折扣率**%。 |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燕、董文、胡晓兰、符布银、程结旺、程东绵、曹月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区*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蓼中路政务中心西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霍邱县蓼城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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