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
二、项目名称:抚顺市大额(大病)医疗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居民大病主承保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北段*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居民大病主承保
服务类
名称:居民大病主承保(C********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际参保缴费的人员。
服务要求: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供至少 * 名工作人员。 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机构对其承办的业务进行跟踪查询、询问、监督、评估。 收到经办医疗机构申请支付材料 *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对异地就医等非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承诺在收到参保人员报销资料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支付。 在保险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前,承诺可先行支付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补助费用。 中标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完善网络并可与医疗保障系统联网使用。 投标人或其所属法人机构具备项目专项信息系统。 具有医疗费用审核功能系统。 在承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对接,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 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建立理赔回访制度。 具备较强的基金管控与控费能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能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与流程。 有岗位设置方案和项目服务团队。在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巡查员。
服务时间:抚顺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合同期限为三年(****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标准:*.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急)诊抢救、门诊慢特病和按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高值药品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的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含乙类先行自付部分,下同),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 *.高值药品。达到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后,发生的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的高值药品费用。 *.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的特食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各年龄段限额标准为:*岁*.**元,*-*岁*.**元,*-**岁*.**元,**-**岁*.**元。 *.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当地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确定”,现行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元,每年结合我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不设支付限额,对于符合《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建立连续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规定的,按照文件执行。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元以内(含**元) 支付比例为**% **元-***元(含***元) 支付比例为**% ***元以上 支付比例为**% 分段补偿累计计算的标准随国家、省规定有关要求适时调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支付比例达到**%。达到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后,发生的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的高值药品费用,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不计入大病保险累计金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姜广旭、王镝、车辉、杨学斌(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居民大病主承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临江东路社保大厦**-**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