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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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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XGK-A****-B**

二、项目名称:*******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宁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

宁国宁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山街道宁阳西路王朝景园*幢****-****门面房

中标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解伟、朱荣、杨伟伟、黄华、叶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swcg.chinatax.gov.***)。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 *; *;称:***

*; *; *;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刘女士

电话:****-*******(叶) ****-*******(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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