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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仓房镇人民政府2025年淅川县仓房镇磨沟村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照明灯采购-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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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年淅川县仓房镇磨沟村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照明灯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米高照明灯,数量***套;*米高照明灯(无杆太阳能路灯),数量**套。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淅财招标采购-****-***-********年淅川县仓房镇磨沟村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照明灯采购第*标段河南*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河嵩山路****号***,***.**评审总得分:**.**分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米高照明灯深圳博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米回纹杆*******元
**米高照明灯(无杆太阳能路灯)深圳博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A ***W******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马武昌(组长)、胡培峰、于沛、常雪刚、孔琳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淅川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B 地 址:淅川县金河镇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淅川县仓房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南阳市建业凯旋广场**号楼***室
联系人:郑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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