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车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车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号中国视界A*幢**层
中标金额:**********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吨勾臂车、**吨氢能源洗扫车; 品牌:中联牌、中联牌; 规格型号:ZBH****ZXXSXY*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ZBH****TXSDLFCEVMT型燃料电池洗扫车; 数量:*辆、*辆; 单价:******.**元、*******.**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海涛、盛纪花、宋兴武、王晓云、汪立泉、张友传、毛俊、金从意、骆晓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号*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六安市金丰家园A区**号商业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商业楼西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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