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琴溪镇新元村食用菌智慧设施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泾县琴溪镇新元村食用菌智慧设施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泾县琴溪镇新元村食用菌智慧设施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绿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湖北路***号利港银河幸福广场C幢****室
中标金额:*********元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整(*******.**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移动智慧种植方舱 品牌:兴恒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间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斌、冯亚明、丁可银、黄笑蓉、项建平(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号、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汤工
电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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