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土地整理中心新沂市2025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沂市****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JSZC-******-JSRY-G****-****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RY-G****-****
项目名称:新沂市****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新沂市****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范围位于新沂市,涉及新沂市草桥镇、高流镇、合沟镇、窑湾镇等*个镇(街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的扫描件(彩色)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不含“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
*.投标人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必须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元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质疑接收人:宋雅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D座五楼。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czj.xz.gov.***/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dfee***e-c***-*f**-a*ba-**********c*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新沂市公园路**号
联系人:李晓琳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号徐州高新区办公大楼***
联系人:孙玉琦、宋雅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玉琦、宋雅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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