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法庭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睢宁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法庭采购项目JSZC-320324-JSCZ-G2025-0007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6 09:1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JSCZ-G2025-0007
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法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
采购需求:
通过数字法院改造,全面建成多功能的无纸化庭审平台,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新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45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提供至少1名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书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7.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26 09:1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10(北京时间)前。2. 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二)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接收人:王瑞联系电话:0516-81300866
(二)地址:睢宁县宁江工业园亚琦万贸中心C4-3楼(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五)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江苏睢宁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13776767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成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睢宁县亚琦万贸中心(北环路300米)C4-3楼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15152526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瑞
电话:15152526531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睢宁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法庭采购项目 | ||
| 品目 | 其他办公设备 |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05日 11:0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2月06日至2025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09:10 |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五(睢宁) | ||
| 预算金额 |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江苏成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瑞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52526531 |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睢宁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767675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成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工业园区A栋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江苏成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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